這家企業做了什么事被罰款30萬元還移送公安機關?
本該用水洗吸收塔收集處理有機廢氣,卻變成活性炭吸附甚至直排,這家企業被罰30萬元并移送公安 。
▲ 與干燥工段排風管網相連的排氣筒
(環境保護監察執法支隊供圖)
“近日,環保局官網一份罰款數額為30萬元的《環境行政處罰決定書》引起了公眾的注意,這個數額在眾多罰款為5位數的案例中格外顯眼。”
這是個什么樣的企業?做了什么事被罰款30萬元還移送公安機關?
隨機檢查找到企業直排證據
原來,在前不久開展的執法 “雙隨機”(隨機選派執法人員、隨機抽查污染源)行動中,環境監察執法支隊對一些公司進行了現場執法檢查。這家公司主要從事甲醛及周邊產品的生產,建設有甲醛車間、多聚甲醛車間(未生產)和成型粉車間。
執法人員在檢查這家公司治污設施運行情況時發現,成型粉車間的干燥工段產生的揮發性有機氣體大部分通過排氣孔直接排放(密封蓋被打開),只有少部分進入樓頂的活性炭吸附裝置進行了處理。
通過詢問這家公司負責環保的工作人員,執法人員了解到,活性炭吸附裝置里有活性炭,但僅在環保驗收之前更換過一次,之后再也沒有更換過。而且環保驗收資料顯示,專家建議這家公司工業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經集氣罩收集至水洗吸收塔,經過處理后通過煙囪排放。但是執法人員并未在成型粉車間發現廢氣水洗吸收塔,處理廢氣的裝置僅有活性炭吸附裝置。
《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明確規定:
“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
也就是說,廢氣直排違法事實并不以排放量、是否超標作為認定依據,只要廢氣直排這一行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即可認定為違法。由此可見,選擇靠譜的廢氣處理方案有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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